團體視聽室使用管理辦法 |
柒、台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圖書館團體視聽室使用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95年11月21日 1. 本館為支援各科教學,提高教學效率及學生向學能力,特設可容納一百位聽眾之團體視聽室。 2. 團體視聽室開放時間:學期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之第一節課至第八節課,特殊活動之需求另行專案申請。 3. 團體視聽室供以下情形者使用(順序表核准使用之優先順序): (1) 全校性活動或專題演講(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 (2) 本館相關活動 (3) 老師教學演示 (4) 老師授課 4. 各使用單位請於活動前,利用網路進行教室借用登記(網址http://lib.ck.tp.edu.tw/classroom),依優先順序及登記先後使用,為維公平,(3)(4)類使用者僅開放登記近14日之使用,其餘特殊活動之需求請洽館員登記。各科登記衝突時,以無專科教室之科目優先。老師授課使用登記時間,同班級必須隔兩週始得再行登記使用,以平衡班級使用率。 5. 使用單位,應於使用前向本館聲明所需使用之設備,使用時向本館服務台取得鑰匙及相關器材,帶領學生進入室內,並由老師親自操作各項器材,用畢後,亦請老師將各項器材復原,並關閉門窗、燈光、空調等後,將鑰匙及所借器材交還圖書館服務台。 6. 本視聽室可放映各種格式之影音資料,老師授課用之影音資料應以本館供應者為原則,如本館無法供應者,老師可自備教學影音資料來館放映,作施教之用,但應符合教育宗旨,使用者並應注意不得違反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 7. 學生進入室內,請保持肅靜、整潔,不得擅自開啟各項器材。如有遺失或破壞公物者,除賠償外,並依校規議處。 8. 視聽室內所有之視聽設備,包括各科教材,各項器材及桌椅等,均不外借。 9. 申請單位不得於申請使用時間內於室內從事與原申請目的不符或違反學校相關規定之活動,否則本館有終止其使用之權利。 10. 室內嚴禁飲食、吸煙或攜入足以破壞室內整潔之物品,違者本館有權請其離場,情節嚴重或因而造成破壞者須負刑事及民事責任。 11. 本辦法經本校圖書館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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